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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震局關于取消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認定審批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公告
中國地震局關于取消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認定審批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公告
發布時間:2017-12-05 14:01:35 信息來源:中國地震局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以下簡稱決定)取消了“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認定”審批,為做好取消審批后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保障建設工程地震安全,現將有關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取消地震部門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認定審批
地震部門不再受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的新設、延續、變更等相關申請。各級地震部門、工程建設單位或其他委托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作為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的條件。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有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專用軟件和實驗測試條件的單位開展工作,具體條件可參照中國地震局下發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暫行)》(中震防發〔2017〕10號)。
二、實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信息公示公開
依托中國地震局網站公示公開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信息。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報送和定期更新單位基本信息、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及其業績情況,為建設單位選擇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提供參考,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及社會監督。
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中國地震局統籌指導全國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從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完善相關制度;省級地震部門擬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切實履行對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從業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與本級人民政府項目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協調配合,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等要求,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建立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誠信體系
通過監督檢查將查實填報虛假信息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和從業人員列入異常名錄,將查實違法違規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和從業人員列入黑名單并予以公布,對列入異常名錄及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限制其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行業學會、協會開展行業信用評價、標準建設等工作,完善行業信用體系。
特此公告
中國地震局
2017年12月
